文:杨杰盛/吉隆坡坤成中学;学记编号:B36053
随着今年6 月16 日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所举办的司法独立之行,马来西亚的司法独立问题“深入民心”了,中学生也开始重视司法独立的问题。看回历史资料,我国律师公会至今举办了大约五次的公正之行。
第一次的公正之行发生在1981 年的“社团法令事件”。律师们抗议对于没有征询民众意见而直接纳入法律的1996《社团法》以及《联邦宪法》修正案。那个时候律师公会强调他们要表达的是一种限制,而非增强言论、集会和结社的自由。
第二次则发生在1998 年的集体示威。那一次发生的缘故是由于为安华辩护的律师——律师公会前主席再诺查卡利亚当时指出主控官捏着一些证据,并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获得其他证词,因此被判藐视法庭而入狱。到了2001 年,联邦法院撤销了此裁决,也导致大马律师再次示威。
第三次的公正之行于2007 年举办,公正党领袖安华公布了一段关于揭露资深律师林甘于2002 年干预司法任命的黑幕,因而引起律师界和公众的密切关注。虽然这一次的游行经历了重重难关,但是参与示威的人士依然完成了游行,并要求政府彻查此案件。
第四次的自由之行则发生于2011 年,这一次的集会使政府提成《和平集会法案》。政府认为这一次的法令能够保证公民的和平集会权,而律师公会则认为此法案有许多局限与限制。因此,律师公会在2011 年1 月29 日号召游行。
第五次的和平与自由之行发生在2014 年,律师公会抗议政府不断以《1948 年煽动法令》为由,对异议分子展开逮捕与控诉。虽然律师公会不断表示需要废除此法令,但是到了今年7 月,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却表示政府不会废除此法令。
然而,今年6 月16 日的司法独立之行,上诉庭法官纳兹兰直接遭反贪会越权调查。此次的调查由于没有根据正规的程序,即没有根据马来西亚司法系统的程序,直接越权到反贪会调查,引起律师公会不满,认为马来西亚的司法不应该由外界人士来干预,促使了此次的司法独立之行。
这一次游行的备忘录成功地交上首相府,这样才可以保证马来西亚的司法不会受到任何的干预。
不管是司法或是法律,都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。每个律师都有责任保护国家的公正与公平。司法不应该受到外界的干预,更不应该被摆上政治舞台,任政客玩弄,这样人民才能够对国家的司法有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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