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梁晓晴/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;学记编号:B36070
“一个巴掌拍不响”、“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”、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”、“无风不起浪”……这些都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。它们乍一听很有道理,但是它们却经不起推敲。
我初次接触“受害者有罪论”这观点,是在多数网民们对强奸案的看法。新闻底下不乏读者谴责受害者。受害者有罪论,即认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,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问题(比如:被强奸是因为受害者穿得少),而不从侵害者身上找犯罪的原因。不仅限于强奸案的还有被打抢是因为钱财外露、被校园霸凌是因为得罪人等。
可是,有些强奸案完全是随机犯罪,无关女生长相及服饰暴露不暴露。受害者有罪论的背后是否在表达部分人在逃避现实?他们希望着,只要自己不这样做,坏事便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。许多人之所以攻击,不是因为别人身上的缺点,而是源于自身内心的懦弱。人很容易对他人做出道德上的抨击,因这能满足他们所谓的优越感。
在理想世界里,人不会犯罪。目前,我们暂时没有办法完全阻断一切伤害的开始。以穿着自由为例,女生穿得暴露并不能成为侵害者犯罪正当化的事由。穿得性感没有错,只是在部分场合穿得性感却容易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。我们无法控制他人的反应,在别人失控之前,我们能做的也仅仅是降低自己受害的几率。
受害者有罪论是一种病态思维。受害者未必完美,然而在受害者身上找受害的理由,不仅是模糊了侵害者的责任,也是在加深受害者的伤害,甚至是在“合理化”侵害者的行为。
因此,读者以及旁观者,在发表自己的看法之前,最好能够理智看待、了解且清楚事情的经过。在开口抑或是留言之前也须三思而后行。受害者或许会因内心的自责、恐惧和外界的“受害者有罪论”而造成再度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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