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郑思洳(学记编号:B34027;吉隆坡坤成中学)
在2017 年,马来西亚被举报的性侵案件总共有一千五百八十二起。从该统计数据显示,其中有一千一百六十三宗的受害者年龄在十八岁以下。在《马来西亚刑事法典》中,强奸或性侵的定义是:在违反意愿或未经其同意下,而与对方进行性行为。此外,无论是否征得对方同意,与十六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都一律视为强奸案。
至今仍有人认为性侵发生的原因是强奸犯无法控制性欲望,而一般错误的观念是罪犯不可能是受害者熟悉的亲人。事实上,在性虐待案件中,来自陌生人的性侵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,这是因为罪犯会先想方设法接近受害者,再诱骗对方。罪犯通常会先给予受害者无限的时间、关怀甚至礼物,让受害者无形中掉入陷阱。因此,受害者往往是软弱自卑,更是需要关爱的。
“当我在十五至十七岁被性侵犯时,每个人以为我是乐意的,我只是不懂如何表达难过。父母责骂我不会自我保护,朋友觉得我恶心!”Joelle Casteix 在一场TED Talks 上这么说。其实,在受害者愿意把心中那一道伤痕告诉你时,你应选择去相信并倾听,与受害者共同跨越重重挫折,而不是去责怪及远离对方,这样会带给受害者二度心理创伤。更何况,这样的情形常常导致受害者不敢举报强奸犯,让强奸犯继续祸害人间。
为了避免遭遇不幸,中学生与网友见面时应通知父母明确的地点或有朋友同行,避免去偏僻的地方,察觉任何不对劲时要立即设法离开。也尽量减少在夜晚出门,如迫不得已,女性可携带辣椒水、防狼喷雾剂。此外,在遭遇性侵犯后,应及时报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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